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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常委会辉煌30年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07-02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春生与中国之声总监史敏在探讨相关话题_摄影 郭明宇

  中广网北京6月30日消息据中国之声《新闻观潮》21时报道,明天是7月1号,30年前的7月1号,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7部法律。这次会议通过的修宪决议和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这是我们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设立也完善了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值得纪念的7月1日到来之际,中国之声邀请到三位嘉宾来一起畅谈30年间地方人大常委会从设立到完善的步伐,一起梳理地方人大常委会职能中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

  今天直播间请来了三位嘉宾,他们中有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过程的亲历者,有在地方人大工作,也有专门研究人大立法的专家:他们是:张春生: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小娟: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莫纪宏: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小娟_ 摄影 郭明宇

  主持人:张主任,一开始可能要先替我们的听众朋友问一个特别简单的问题,现在大家都很熟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因为它每两个月就要开一次会,审议一些重要的法律案,但是我们今天做的这个节目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先告诉听众朋友,地方人大常委会究竟是做什么的?

  张春生:地方人大常委会用一句话说,它是行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力,包括地方的立法权,对政府法院检察院的监督权,决定地方重大事项的权力,还有一个选举跟人事的任免权。

  主持人:全国人大设立常委会是为了在人大闭会期间更容易去履行日常的工作,和全国人大比较起来,地方人大召集会议应该说更容易一些,为什么还要去设立常委会呢?

  张春生:如果地方不设常委会的话,那么它就只有一个代表大会,按照咱们的宪法法律规定,代表大会一年是一次会议,在两次大会之间一年的空闲时间地方人大权力就中断了,决定设立常委会,常委会两个月开一次会,它就可以行使人大的部分职权,保证权力机关的运作不至于中断。

  主持人:我们都知道一个非常关键的年份是在1954年,1954年我国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这次会议选出了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既然刚才您也说到设立常委会的原因所在,为什么时隔25年之后,各地才开始设立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呢?

  张春生:地方设立常委会的过程在我们国家时间比较长,应该说1954年制定宪法的时候这个问题就提出来了。1954年制宪曾经全民征求意见,有些地方的同志就提出来地方人大设常委会,没有被宪法委员会采用。刘少奇同志对宪法做说明的时候做了解释,他说全国人大的职能,它的任务量更大,有繁重的立法,有监督,还决定国家重大的事项,任务比较多,地方没有立法权,其他的任务量也没有全国人大这么大,所以,当时考虑地方可以不必设立常委会,这是第一轮。

  紧接着事隔三年之后,又提出了这个问题,就是说地方人大不设常委会,设一个什么呢?它选举产生一个人民委员会,这个人民委员会用现在的话说,它一身二任,它既是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就是相当于人民政府,它又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相当于常委会。这个一身二任它有一个内在的冲突,它等于什么呢?就监督角度来说,等于政府自己监督自己,这个监督职能实现起来就很困难。既然暴露这么一个问题,在当时咱们党召开的第八次代表大会,第八次代表大会它有一个重要的精神,就是健全法制,发展民主。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这样的精神,它从健全人大制度的角度提出来一个设常委会的问题,当时,给党中央写了一个报告,里面提出来三个问题。第一,能不能在地方,省市区设立常委会。第二,地方要赋有一定的立法权。第三,在全国人大设专门的委员会,就把设常委会的问题提出来了。但是因为1957年年终反右斗争开始了,这件事情就被搁置了。这是二轮。

  第三轮1965年,1965年咱们国家克服了困难时期,各项事业在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酝酿在地方建立人大常委会,它总是感到没有常委会,光有大会,人大的职能发挥不充分,作用发挥得也不充分,就考虑。但是这个设想因为文化大革命的开始又被搁置了。下一轮到了1979年,因为1978年底召开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一个重大的原则就是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在全国人大的五届二次会议以前,成立了一个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制工作委员会,彭真同志做主任,还有几位副主任,上来就面临制定七个法,七个法当中有一个叫地方组织法,地方组织法的起草就提出一个问题,就是地方人大要不要设常委会。这个修改草案发到地方去,普遍有个强烈意见要设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派出三个工作组去吉林、浙江、四川调查,呼声也是这样一个呼声。针对这个情况,彭真同志个人给中央写了一个报告,我记得是5月17号。在报告里他提了三个方面,说地方的设置,第一以法律的形式把文革当中的革命委员会确定下来。他说按这个形式来确定可能意见比较多。第二个办法是恢复人民委员会。他说恢复人民委员会固然好,但是对于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可能帮助作用不大。第三个方案就是要在县以上,县、设区的市、自治州、省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委会,他说这个方案可能比较好。5月17号这一天把这个报告送到当时的中央秘书长胡耀邦同志的手上,耀邦同志看了以后,当天就批给党中央主席,副主席,邓小平看了以后很明确的批上话:我同意第三个方案。后来修改这个草案是按邓小平的思路,省、设区的市、包括自治州,还有县一级设常委会,这个方案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结果拿到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又通过了,决定地方人大设常委会,相应的也把人民委员会改成人民政府。它是经历这么一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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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中国广播网 2009-06-30
责任编辑: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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