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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常委会辉煌30年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07-02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之声总监史敏向嘉宾介绍情况_ 摄影 郭明宇

  主持人:这个过程现在说起来咱们只用了短短几分钟,但是这过程中推动的力量,到现在我们所享受的,应该在这30年咱们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在这方面所做出的成绩和努力,我们在享受这样的成果了。我查了一个资料,顾昂然同志他曾经担任过彭真办公室的秘书,据他回忆说,当时彭真带回邓小平对彭真说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是一个重大的改革。特别想请教一下莫教授,咱们怎么理解重大性,“重大”这个词?

  莫继红:“重大”这个词我个人觉得要从两个方面考虑。第一个方面要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在地方设立人大常委会,我觉得它这个是改变了以前在地方不是人大常委会,原来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际刚才张主任也说了在地方设立人大常委会之前,根据1954年宪法,在地方设立人民委员会,人民委员会是个什么机构呢?它既是地方人大的常设机构,同时又是政府。它是个议事机构和行政机构合二为一的,所以,我们在宪法学里讲,人民委员会是议情合议的机构。这样就有个问题,你这样的机构自己做出决定自己执行,谁来监督呢?这显然就是原来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的一个问题,谁来监督政府的行为?我个人觉得,小平同志提出地方设立人大常委会这是一个重大改革,实际上这是我们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身实际中的一个重大理念的变化,这个制度本身我们从议情合议变成地方常委会完全是人大的常设机构,它和政府相分离,通过人大常委会来监督政府,这样也实行了地方人大,它作为地方国家的权力机关它能够很好的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这是第一个方面。

  第二个方面我觉得这个重大改革,因为地方设立人大常委会之后,不仅仅监督政府的工作,它还承担了相当多的制定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这样一些功能,还能决定地方的重大事项。它实际上在建设社会主义法制方面也能够发挥很重要的作用,特别是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有一项数据统计,到现在为止我们国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有八千多件,其中90%的是由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和通过的。这就说明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建设社会主义法制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这一点恰恰是在地方设立人大常委会以后才在我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间,我们发现的新的作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身既是民主的产物,同时又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根本保障。

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春生_ 摄影 郭明宇

  主持人: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人大常委会跟咱们老百姓的关系怎么用一种形象的方式跟我们听众朋友解释一下?

  李晓娟: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人大常委会跟老百姓的关系,它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利。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也就是说,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代表机关。常委会是常设机关,它是一般在两个月之内就要开一次会议,使人民行使国家权力这件事情经常化,制度化。

  主持人:下面这位听众要问的问题更具体了,来自辽宁丹东的3448,他说请问专家,我如果向地方人大反映事情的话,该走什么样的程序?

  李晓娟:向地方人大反映事情现在有很多的途径。首先我们人大代表生活在人民群众中间,很多代表都是叫做兼职代表,也就是不脱离本职工作,他在实际生活中他就是人民中的一员,他联系着广泛的人民群众。再有,我们地方人大为了扩大人民有序参与,我们在立法、监督审议这些重大问题的题目的来源的时候,我们是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比如立法的规划,在一年一届,人大常委会是五年,要制定什么法律我们都是上网征求意见,在媒体上公开征求意见,到社区,到方方面面听取各个方面人民群众的意见,还有监督,还有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议题和代表大会审议的议题,比如我们本届人大常委会一年有两次代表集中活动,代表在集中活动的时候一个是半年对一府两院监督有什么意见,一个是开代表大会之前集中收集在代表大会要反映的意见,很多代表很积极,他们通过自己的网络、博客或者召开一些会议多种方式来了解这些意见。还有经常性的,我们所有的法规都要挂在网络上征求意见,在媒体征求意见,老百姓要向人大常委会反映意见既可以通过公开征求意见的途径,也可以通过我们生活在人民群众中间的代表来反映。

  主持人:途径还非常多。既然有传统的途径,同时还有网络新型的途径。下面的短信来自洛河的9578,咱们请张春生主任评价一下他这么说对不对。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们中国最根本的政治制度,地方人大是全国人大的补充和发展,这样可以使更多的干部以及人民群众充分的享受民主的权力,这样一来又为全国人大减轻了许多的工作量,这种说法准确吗?

  张春生:恐怕不都从减轻工作量来理解。在地方建立地方人大常委会它是把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运作经常化,特别是立法监督工作的经常化,它对于地方的人民群众行使地方国家权力,当家作主是个意义重大的事情。

  主持人:1979年8月,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成立,这也是我国设立的首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在1979年的12月底,北京市也设立了人大常委会,李晓娟主任委员给我们介绍一下当时北京的情况?

  李晓娟:1979年12月7号到13号,北京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按地方组织法规定的要求,会议选举产生了本届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采取的是差额选举的方法,贾庭三当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11天以后也就是也就是12月24号,下午三点,北京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北京厅召开。这次常委会会议只用了不到三个小时,议题只有两项,一项是讨论关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和机构设置意见的说明。第二项是人事任免。

  主持人:应该说地方人大常委会当时还是一个新生的事物,究竟如何开展工作,在这方面估计当时也是在摸索的过程中。

  张春生:是这样。刚刚建立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时候,大家对工作都不熟悉,但是有两条具有重要意义,一个就是在地方组织法当中把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它的组成,它的工作程序都写清楚了,这是个遵循。第二,全国人大常委会跟省级人大常委会建立一种联系制度,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开会的时候,省级人大常委会的负责人,包括政府主任轮流来列席,这就构成一种交流。毕竟全国人大常委会从1954年就存在,它积累了相当的经验,建立这个交流机制对地方人大具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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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中国广播网 2009-06-30
责任编辑: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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