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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06-1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李小萌:可能有一个问题还需要您帮我们明确一下,为什么一定要赋予地方的人大适度的这样的立法权?

  张春生:这个东西归根到底是两个出发点,一个出发点就是要发挥两个积极性,我们的《宪法》写了个原则,就是在中央的领导下,发挥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才能把我们国家这个建设搞好,毛泽东主席还有彭真委员长在世,他经常举一个例子,他说欧洲的领土跟我们中国的领土相差无几,但是欧洲自古就分成若干小国,每个小国都有发展自己的积极性、主动性,有主动权,说这是它发展快的一个原因,当然不止这个原因,我们国家从古代就是个统一的国家,我们现在也要维持国家的统一,但是并不等于你大事小事都由中央来规定,都由中央来规定,所以赋予地方立法权,它是发挥地方积极性一个重要举措,三十年也证明了这个东西,两个积极性比一个积极性好。第二个原因,就是我们国家大,发展不平衡,这个不平衡带来一个什么后果呢?就是中央,特别是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的法规,你原则可以定得很细,就带来一个问题,沿海能实行,西部实行不了,城市能实行,乡村实行不了,你要给它一个空间,让它对你这个法律做细化,做补充,这样就使得我们这个法律适应各地的情况,就能普遍实行,所以从这两个意义上,赋予地方立法权是很必要的。

  李小萌:这是它必要性的一面,另外,这三十年地方立法的立法权行使到现在来看,又存在什么样的问题吗?

  张春生:现在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克服这个部门保护的问题,所谓部门保护是什么呢?因为地方立法,立法主体在常委会,往往立法的起草在行政部门,各个部门,因为我们这个行政体制改革不很到位,现在残留着一个部门权益,往往利用地方立法,起草当中、审议当中,部门扩大自己的权力,权力背后就是利益,有一个说法,就是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我把我权力扩大,背后有利益,这往往表现在什么呢?比如争审批权,争许可权,争处罚权,争收费权,有这个东西,这个东西是一大障碍。为了克服这个问题,咱们的《组织法》、《立法法》采取了几个措施,第一,凡是地方部门起草的法规,要交政府的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由法制部门这个综合部门提给政府的常委会议全体会议,由省长、市长主持协调,不许地方利益,不许部门利益冒头。第二个措施,就是在常委会审议当中,实行一种统一审议制度,什么叫统一审议呢?就是在常委会审议环节当中,既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意见,也有各专门委员会提意见审议,然后它要有一个法制委员会,要对各方面的意见,包括会外的意见统一来审议,统一审议达到一个什么目的呢?提出进一步的修改稿,它要综合各方面权衡提出修改稿。再一个,到最后表决提出一个统一的表决稿,这个环节就做一个过滤,就把不适当的部门利益排除掉,所以这个统一审议,它起这样一个作用,统一审议也好,政府的统一审查也好,出发点就是一个,保证法制统一。法制统一它是三层含义,第一,我们一切法的渊源,法的形式,都不能跟《宪法》抵触,下位法不能抵触上位法,比如说法律不能抵触《宪法》,地方性法规就不能抵触法律,这是第二层含义。第三层含义,法律之间、法规之间也不能互相抵触,这样几个立法的程序、环节它是要防止部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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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央视网 2009-6-15
责任编辑: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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