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至立:深入贯彻劳动合同法 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9-03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据新华社杭州9月2日电 (记者李菲)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至立8月30日率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组赴浙江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组分别听取了浙江省、宁波市、金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汇报,走访了印刷、制造、电力等企业,与劳动者代表、中小企业负责人和工会代表座谈,了解浙江省贯彻劳动合同法的情况。

  陈至立高度评价浙江省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所做的大量创造性工作及取得的成效。她指出,企业是经济发展的主体,也是解决劳动者就业的主渠道。各级政府采取有效政策措施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与竞争力,坚持职工发展与企业发展双促进、职工利益与企业利益双维护,对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陈至立强调,要有针对性地深入开展普法宣传,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劳动合同法制观念;深入推进中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不断扩大集体协商覆盖面,努力提高集体合同签订率与履约质量;进一步完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依法规范劳务派遣和用工行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妥善化解劳动争议纠纷,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发挥工会作用,使职工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维护。她还强调,要实现可持续发展,企业须注重营造和谐企业文化、凝聚人心、建立健全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制度,努力构建良性互动、和睦相处的劳动关系,激励劳动者与企业同心同德、共谋发展、实现共赢。

来源: 人民日报 2011-9-3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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