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网讯 6月24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关于检查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参加审议的常委会委员认为,时代发展要求实现男女同龄退休。
朱启委员说,就女干部的退休年龄问题谈几点看法。执法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比较关注而且争议比较大的就是女干部的退休年龄的规定。干部退休年龄的规定最早的是1978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文件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10年的,可以退休。1978年中组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女干部离休退休的年龄问题的通知》规定,年满55周岁的县处级女干部,确因工作需要,一时尚无适当接替人选且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根据本人自愿,离退休的年龄可适当推迟。这两个规定出台的背景之一,就是当时有一部分干部由于身体健康问题,不能继续坚持正常工作,党和国家处于政治上和生活上的关心,让这些干部离休、退休,担任顾问和荣誉职务。当时这一政策的规定,对于精兵简政、提高工作效率,对于健全老中青三结合的精干领导班子都是很有意义的。但是值得研究思考的是,这个规定从颁布到今年已经32年,国家的政治经济生活,社会的发展水平,干部的素质结构和健康状况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现在继续沿用原有的政策,显然不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也不利于妇女干部的长期发展。一是影响女干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在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中,有些省市则规定,县处级女干部50、53岁离岗,55岁退休。这些规定严重挫伤了女干部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积极性,并直接影响了高层女领导干部的选拔,造成了人才资源的极大浪费。二是损害了妇女同志的经济利益。按照现行的工资制度,工作年限满35年退休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由于女干部退休较早,大多数女干部特别是大学毕业后参加工作的,很难达到35年工龄,如果是硕士生、博士生都更无法达到了。这就出现一种现象,就是学历越高,参加工作时间越短,退休金就越少。三是有些政策执行力度不够。1990年和1992年人事部、中组部先后先下发了《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县处级女干部离休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规定女高级专家、女处级干部,凡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本人自愿的,可以60岁退休。从贯彻执行的情况看,有些单位并没有充分尊重个人意愿,而是搞“一刀切”。女干部的退休年龄问题,希望引起国务院有关部门足够重视,抓紧做调查研究,修改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制定一些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办法措施。
陈斯喜委员说,对男女退休年龄作出不同的规定,本意是为了照顾女同志,但现在执行下来就变成了歧视。为什么会出现这个情况呢?主要是我们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之后,对这个政策没有相应进行反思和调整。在计划经济时代,女同志提前退休体现了对她们的照顾,退休以后她们的待遇并没有太大的变化。现在就不一样了,现在提前退休对经济利益的影响比较大,对女知识分子、女干部还影响了她们的进步和发展空间。有关部门曾经出台一个政策,处级以上女干部、女知识分子也可以延长到60岁退休,但是这个政策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总的来讲,对男女退休年龄,要根据新的形势进行研究调整。前几年在制定有关法律(比如公务员法、劳动法)的时候,有关部门认为,当前就业压力比较大,如果完全放开以后,会使就业压力更大。现在的情况有一个变化,我们逐渐进入了老年社会,相对来讲,新增的就业压力可能会逐渐减少,相应的需要增加就业人员,才能够消化老年化带来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提前抓紧研究,结合老年化的进程逐步调整女同志的退休年龄政策,这样才能逐步走向完全的男女退休平等。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有些是可以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力度来解决的,但有一些大的问题,则需要从政策上进行研究,作出调整。
丛斌委员说,提一个建议,希望女性的退休年龄要和男性一样。理由:一是根据社会分工,目前我们的社会分工复杂化、多样化,很多工作需要女同志去做;二是根据生理状态,目前女性健康状况不比男性差;三是根据社会文明程度,要体现我们对女权的维护和重视,也是对人权的尊重,这是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从遗传学上讲,女性的遗传基因传给下一代比男性还要多,女性有线粒体DNA,细胞质里的线粒体DNA全是女性遗传给下一代的。因此,从遗传学上讲,也要重视妇女的社会地位。进行社会调查时发现,女性提前退休引发的劳动仲裁较多。不要讲任何理由,就是要男女平等,男女平等体现在法律当中,这是宪法规定的,任何地方都要体现男女平等。不管农民、知识分子,还是干部,在退休年龄上都要体现男女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