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奖作品点评

对刑诉法修改的“全景”呈现

——《刑诉法大修“探秘”》点评

赵 信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3-09-13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这组报道与众不同,在众多系列报道中之所以能脱颖而出,缘于其鲜明的“独特”风格。

    其一,形式独特。与惯常的“先开辟专栏,而后连续刊发”的形式不同,这组系列报道是以四个版面的特刊形式,对刑诉法修改“全景”呈现,除了刑诉法大修十年背景的介绍外,记者共采写稿件21篇,篇篇都是刑诉法修改的重点、亮点,读者一张报纸在手,就能“全景”看到刑诉法修改过程,增强了报纸的服务性。

    该组系列报道在版面包装上可谓精心策划。21篇文章看似“松散”,实则内有一根“脉线”串连,且将之合理分割、搭配,使每一个版都突出重点,犹如组合拳,将刑诉法修改之要点、亮点呈现出来。在“全景”呈现中,各个版面各有重点:五版侧重报道刑诉法修改的历史及过程;六版聚焦非法证据排除;七版关注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修改;八版突出报道新增加的特别程序。可以说,从采访要点的策划到落实到版面编排,每个环节都精耕细作,这种组合拳式报道有点有面,不仅令人耳目一新,也增强了报道的厚度,产生了良好的效果。

    其二,专业视角。刑诉法修改,众目所瞩,修改条文达100多条。刑诉法修改虽然尘埃落定,但公众对一些内容的修改不太理解,有的甚至误读。这组报道抓住公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尤其是对其中容易误读的条文进行解读。比如,对技术侦查为什么要列入刑诉法、“有碍侦查不通知家属”为什么被误读、为什么对发回重审作限制规定、“侦查阶段律师可介入”的规定来之不易、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曾被担心“扩大化”、强制证人出庭表决前一天又作修改、不得自证其罪与如实回答到底是否矛盾等问题,均是该法修改的要点,抓住了新闻点。与其他媒体报道相比,该组报道以其扎实的专业功底,以及较强的新闻敏感性,对新闻热点进行分析,起到了释疑解惑的作用,也发挥了正面引导舆论的作用。

    其三,权威厚重。对刑诉法一些条文修改的来龙去脉,谁最了解?显然是亲自参与修改法律的专家。这组报道的记者没有自说自话,靠自己的“揣摩”去进行解读,而是通过采访亲历刑诉法修改的专家、学者,予以权威解答。专家、学者详细的讲述,加上记者对背景资料的穿插援引,凸现前后修改之不同,使这组报道更具有权威性、可读性,既可让读者了解刑诉法为什么这么改,又有利于司法实务工作者了解法条修改的意图,以便在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法律。

    其四,以小见大。这组报道的一个特别之处是集中报道了刑诉法修改的过程,如果仅从字面来看,或许看不到立法机关是如何认真修改法律的,然而,从法条原文及修改后条文的对比,从专家的精解讲述中,从这些细节的字里行间,读者就不难发现,每一个字、每一句话的修改都是经过斟酌的,一字之变可能导致含义大不一样。比如,死刑复核从“可以”到“应当”讯问被告人的反复,让人们看到了修改法律之曲折过程中,立法机关之慎重,客观地呈现了立法机关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过程。这种报道手法可以说巧妙地将修法过程寓于报道之中,去除了说教味,增强了可信性,同时也尽到了一个法治媒体让读者了解立法过程的社会责任。

    这组报道刊发后,产生极好反响,新华网、人民网、中国网、人大网、搜狐网、凤凰网等广为转载。许多专家学者、司法实务者表示很有价值,这组报道值得收藏、留存。而这组系列报道之所以获奖,也许正是上述“独特”之处,赢得了评委们的青睐。

    (作者系检察日报副总编辑、第23届中国人大新闻奖评委)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3年9月13日 责任编辑: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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