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为何难度大?——行政诉讼法修改引发关注
加快司法改革,维护公民权益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莘对记者说,行政诉讼法确定了“民告官”的权利,诸如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同时也规定,有些行政行为不能被起诉,诸如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
刘莘指出,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五花八门的决定、会议纪要等规范性文件,以避免政府部门成为被告。
今年3月,山东试点“民告官”异地审理引发关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表示,目前行政案件审判,一审一般都是由本地法院管辖,往往出现地方干扰,影响司法公正,对当事人权利保障不足。
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为了解决“民告官”难题,规定基层法院不受理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让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受理,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等建议,应该受理而法院不受理,原告可找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可通过法律监督的职能提出检察建议,要求法院受理案件。
“除了法律上进一步规范外,如何排除行政干预,以及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审判等,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吉林省社科院法学所所长于晓光说。
“针对行政干预司法等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已明确指出,要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将会逐步解决‘民告官’难度大问题。”黄文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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