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为何难度大?——行政诉讼法修改引发关注
百姓赢了官司,执行起来困难
“‘民告官’难度大,即使有当事人勇敢站出来,向法院主张权利,也会遇到一些困难。”多年代理“民告官”案件的北京市普贤律师事务所律师韩一村说。
首先是立案难。河南省焦作市一家酒店职工反映,该市工商局仅凭个人提供的虚假材料,就将属于职工的酒店过户给他人。职工为了维权,向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结果是法院不予立案。
“立案会给政府惹来麻烦,谁愿意接这烫手山芋?”一位基层法院系统工作人员表示。
其次是胜诉难。安徽省望江县古港村西塔组村民宋新元告诉记者,这个省的舒美特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是当地政府引进的一家企业,2008年1月经省环保厅批复允许该公司投产,然而该公司排放的废气十分难闻,给当地环境和百姓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
为此,宋新元将安徽省环保厅告上法院,指出当地环保部门的审批行为程序违法、运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同时指出,在环评听证过程中,参与听证会村民均为村干部,普通农民并不知情,且听证会签到簿部分签名有明显伪造痕迹。
该案一审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当地环保部门在受理企业申请后进行了审批前公示,“环评函”行为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于是驳回了宋新元行政诉讼的请求。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2012年深圳市中院共受理“民告官”行政案件2531宗,行政机关败诉只占6.8%,这也说明“民告官”获得胜诉的比例比较低。
再次是执行难。甘肃省陇南一水电开发项目经理王四平对记者说,多年前他在宕昌县投资开发水利资源,当地发改委将同一项目又批给了另一家企业,为此他将当地发改委告上了法庭。4年后虽然胜诉,但是执行起来很困难。“这么多年,折腾得我筋疲力尽。”王四平无奈地表示。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黄文艺说,行政诉讼不像民事诉讼,有钱财或标的物可供执行,行政诉讼案件的执行需要政府部门配合,如果相关部门拒不配合,除了上级部门进行督促外,没有更好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