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振中:法制宣传中运用正反两面典型判例以引起群众学法兴趣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4-22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4月21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举行分组会,审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等。

南振中委员审议时说,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决议草案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和任务,强调国家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很有针对性。我赞成国务院提请审议的议案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议草案。

南振中委员强调,在法制宣传教育过程中,要严防形式主义,尽量少搞无效宣传。要创新教育形式,尽量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判例,以引起人民群众学习法律的兴趣。

南京“彭宇案”就是可以作为反面教材的典型判例。这一案件的案情非常简单:老太太跌倒,彭宇将老人扶起并送往医院,结果被诉“撞人”。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审理这起案件时,采用的是奇怪的“逻辑推理法”。法官宣布:被告是第一个下车之人,从常理分析,其与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较大。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做此等选择,而是将原告送往医院,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主审法官以“逻辑推理”为依据,裁定彭宇承担40%的损失,补偿原告4.5876万元。此案二审时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名义上达成“和解”协议,最终还是让彭宇承担10%的责任,赔偿1万多元。这一结果公布后,公众感到震惊。一些人认为,法院的“推理性判决”让人觉得“好人难做”。彭宇案审理之后,一些地方接连发生老人跌倒、众人旁观的事件。

依然是南京,一位75岁的老人从公交车后门跌倒在地,乘客谁也不敢上前搀扶。老汉大喊:“是我自己跌倒的,你们不用担心!”这呼喊声是对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主审法官的绝妙讽刺。

英国哲学家培根说过:“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令人遗憾的是,几年过去了,对于这一影响如此恶劣的判例,上级法院始终没有给公众一个令人信服的解释。

南振中委员指出,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时候,如果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乃至最高人民法院有胆识、有魄力对这一典型判例进行剖析,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仅不会损害司法机关的声誉,而且会进一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在纠正误判、错判的过程中,人民群众也会受到生动具体的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对于正面的判例,也可取典型,作为教材,这样的法制教育才是实在的和有效的。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1-04-22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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