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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振中:“坦白从宽”需增加从轻处罚的理由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0-12-22 10:36:45

中国人大网讯 12月21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举行分组会,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南振中委员审议时认为,“坦白从宽”如果要从轻处罚,还需要增加从轻的理由,需避免了特别严重后果的发生。

草案第8条新增的第3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南振中委员说,自首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自首,即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本人罪行;一类是特殊自首,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服刑中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罪行。这两类自首之所以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主要是因其自首而不再具有进一步的社会危害性,或者因其主动交代而节约了司法成本。而当人证、物证俱备,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已不再成为定案必备要件时,犯罪嫌疑人被捕后如实供述既不会减轻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也不会因此而降低司法成本。如果要从轻处罚,还需要增加从轻的理由。

南振中委员建议,将该款修改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了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唐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