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显明:死刑仍偏重,生刑仍偏轻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8-26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8月25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分组会,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徐显明委员审议时认为,修正案仍没有解决“死刑偏重,生刑偏轻”的问题。

徐显明说,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说明中有一句话,说我们的“死刑偏重,生刑偏轻”,这个评价很精到很准确。但此次修改,我认为还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死刑仍然偏重,生刑仍然偏轻。

目前的中国,废除死刑还不具备条件。世界上大概有130多个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欧洲整体废除了死刑。美国的50个州中有20多个州保留死刑,其中有几个州废除以后又恢复了,但是实际执行的很少。所以在世界范围内废除死刑是发展方向。这是人类整体文明与进步的一种表现。我认为中国目前还不能废除死刑,但是要尽量减少死刑。应只以“必要”为原则。

刑罚结构到底怎么调整?现在有期徒刑的“有期”太短,而死刑又偏多。这个结构是失衡的。社会学家研究的结果,一个国家死刑的多少,死刑在这个时期适用的多少,与这个社会的整个治安状况基本上没有对应关系。中国自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法院而较大幅度减少死刑后社会治安状况没有恶化反而好转就是最好的证明。我们现在的问题是从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再到死刑,中间的这个结构不合理。特别是从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这个建构衔接得不合理。减少死刑后,应当大幅提高有期徒刑的刑期。可以考虑将有期徒刑的刑期从现在的20年提高到30年,30年后再进入到无期徒刑,然后是死刑。

徐宪明强调,对一些主观恶性强的严重犯罪可以规定不得减刑和假释,让罪犯终其一生在监狱里度过。这种自由刑的处罚效果甚至比死刑对一个人的震慑力更大。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0-8-26 责任编辑: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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