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显明:中国特色立法体制日趋成熟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3-10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3月8日,北京普降瑞雪,徐显明代表冒雪走向人民大会堂。法制日报记者 王建军摄

  人物小传:1957年出生的徐显明代表主要从事法学理论研究,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7年多,2008年11月调任山东大学校长。现任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身兼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等众多职务,是北京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党校兼职教授。

  “我们的法律体系建设用了30年走了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300年所走过的道路。”今天下午,在山东代表团驻地,听完吴邦国委员长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后,长期从事法学理论研究的徐显明代表对《法制日报》记者侃侃而谈。

  他认为,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到现在,经过30年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立法体制机制逐步完善日趋成熟,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好方法好经验。

  民生立法提速社保法和侵权责任法

  “选举法的修改、村委会组织法和国家赔偿法的修改、行政强制法的制定……2009年,在发展民主政治方面的立法成效是最近20年当中少见的,对推动中国政治进步和形成中国特色的民主道路非常有意义。”徐显明告诉记者。

  在民生立法方面,徐显明认为标志性事件是社会保险法的制定提上了日程,还有就是制定了侵权责任法以保证老百姓在交通、医疗、业主权利等方面的实实在在的权益,有利于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在过去的一年里,适应绿色经济、建设生态文明、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得到了加强,比如,制定海岛保护法,依法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海岛资源;修改可再生能源法,促进能源结构调整等。”徐显明补充道。

  去年立法亮点集中清理法律规模最大

  “去年的法律集中清理是历年来规模最大的一次,从2008年开始着手,到2009年8月为止总共废止了8部法律、清理了59部法律中的141个条文,这也是去年立法工作的一大亮点。”徐显明说。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徐显明代表将形成这一体系的标志细化为3个方面:一是法律部门齐全。中国目前已经建立起宪法及其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7个法律部门。二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互衔接形成了中国法律特有的规范体系。它以法律为骨干,由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共同构筑,除了230多部法律之外,690余件行政法规、8800余件地方性法规以及大量的司法解释,共同构成了我国法律的体系。三是社会的各方面都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政治、经济、社会领域的骨干性法律都已经制定出来,社会生活社会关系主要依靠法律进行调整。

  “通过这次集中清理,现行法律中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法律规定前后不尽一致或者衔接不够具体等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保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科学统一和谐。”徐显明说。

  中国立法特色构建式立法按计划进行

  “60年来,虽然立法工作经历过挫折和磨难,但时至今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成。改革开放之初,我国立法的主要任务是制定新法律,现在是几种方式并用,包括制定新法、修改旧法、废除不适宜法律、解释现有法律、对法律进行打包清理等,所谓‘立改废释编审’并用。这是中国30年立法进步的经验和标志,是行之有效的。”徐显明表示。

  他认为,中国法律在形式上是用法典的方式表达,一目了然;立法过程中从中国实际出发体现中国特色,解决中国现实问题,但又不拒绝国外的人类社会共同的法律文明成果;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立法者既向党负责,也向人民负责;立法工作始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而展开,以此体现立法为民。与西方国家逐步积累、演进式的立法形式相比,中国的法律体系是构建式的,立法按照计划来进行,很有中国特色。

  采访临近结束,徐显明代表以其法学家特有的理性口吻告诉记者:“中国的立法任务仍然很重,法律体系的完善需要很长时间,再过30年恐怕也不够。所以,提高立法质量是个永恒的主题,实践中需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按照法定的权限、依照法定的程序来进行。同时,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以后,主要矛盾已经由立法转移到了法律实施上,必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法制日报记者 刘百军)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2010-03-10 责任编辑: 杜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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