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概况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05-1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政 治
  

    【宪法】1814年3月29日颁布,1848年修改。宪法规定荷兰是世袭君主立宪王国,立法权属国王和议会,行政权属国王和内阁。还规定了议会的具体职权及组成。枢密院为最高国务协商机构,主席为女王本人,其他成员由女王任命。

    【议会】议会由一院(上院)和二院组成。二院拥有立法权。一院有权同意或拒绝批准法案,但不能提出或修改法案。一院共有75名议员,由省议会间接选举产生。二院共有议员150名,按比例代表制通过直接普选产生。两院议员任期均为4年。

    按照荷兰相关法律规定,在议会二院选举中,获得超过半数以上席位的政党将获得授权单独组阁。如果没有一个政党获得76个议席,通常会由选举中获得二院席位最多的第一大党联合其他政党组阁,政府首相及部长席位分配等均根据二院选举结果决定。

    【司法机构】 全国设62个基层法院(市镇法院),19个中级法院(地区法院),5个上诉法院和1个最高法院。此外还设有军事法庭、行政法庭等若干特别法庭。各级法院法官均系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毕业,由女王任命,任期终身(实际到70岁)。

    基层法院负责审理一般性民事与刑事案件,中级法院负责审理较重大的民事及刑事案件(上述两级法院均为初审法院)。上诉法院专门负责审理上诉、抗诉案件。最高法院有26名成员,作为最高司法机构,对下级法院的判决有否决权。

    【政党】主要政党有8个:基督教民主联盟、工党、社会党、自由民主人民党、新自由党、基督教联盟、绿色左翼联盟、六六民主党。荷政党实行领导人负责制,党主席负责日常党务工作。

    (1)基督教民主联盟(CDA,Christen-Democratisch Appel):由历史上的天主教人民党、基督教历史同盟和反对革命党3个党派于1980年合并组成。2002年大选战胜工党成为第一大党。2006年大选再次位居第一。反对过分强调政府或市场的作用,主张维护传统价值和道德观。

    (2)工党(PVDA,Partij van de Arbeid): 1946年成立,前身是1894年建立的社会民主党,历史上曾多次执政。2006年大选中名列第二。主张在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公正之间保持平衡,合理分配权力、收入和知识财富。

    (3)社会党(SP,Socialistische Partij):成立于1972年。在野党。主张实现求真、平等、互助的人类社会,强调人人拥有良好的工作、收入、福利、教育和健康权利。

    (4)自由民主人民党(VVD,Volkspartij voor Vrijheid en Democratie):成立于1948年。曾多次参政,2006年大选后成为在野党。崇尚自由主义,主张充分尊重个人的自由,推动经济自由化和市场化,代表企业主的利益。

    (5)新自由党(PVV,Partij voor vrijheid):成立于2005年,为极右翼政党,系从自由民主人民党中分裂出来。2006年首次参加议会二院选举即获得9个席位,被誉为荷政坛的“一匹黑马”。主张降低税收,提高教育质量,不接受外来移民。

    (6)基督教联盟(Christen Unie):成立于2000年,2006年议会二院选举取得6个席位,并首次获得参政机会。主张和谐的劳资关系,推迟退休年龄,反对人为堕胎。

    (7)绿色左翼联盟(GL,Groen Links ):创建于1990年,现有党员约2万人。在野党。主张实现社会公正,维护中下层人民的利益,特别强调环境保护。领导人费姆克?哈尔斯玛(Femke Halsema)。

    (8)六六民主党(D66,Democraten 66): 1966年由工党、自由党中分裂出来的左翼激进分子组成。在野党。2006年大选惨败,只获得3个席位。主张对现有的民主模式进行改革,建立开放的民主制度,保障公民的个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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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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