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11-02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军 事
 

     《国防法》规定,总统对全国武装力量拥有最高领导权,在国防与安全委员会及国防部长协助下就国防与安全事务作出重大决策,通过国民军司令和警察总长对全国武装力量实施领导和指挥。国防部负责制定和执行国防政策,国民军司令部负责全军的管理、教育和训练及战时指挥。国家武装力量由正规军和准军事部队组成。

    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义务兵服役期2年。

    正规军印尼国民军(TNI):1945年10月5日成立,由荷兰殖民时期的“荷印殖民军”和日本占领时期的“国民后备军”改编而成。设陆、海、空三个军种,现役总兵力36.6万人。其中陆军27万人,海军6.4万人,空军3.2万人。

    陆、海、空三军分别设军种参谋长负责部队日常管理和训练。军队曾长期拥有国防安全和社会政治双重职能,现主要担负国防安全任务。

    准军事部队包括警察和民兵。警察部队曾于1964年纳入武装部队总部领导,与国民军合称“印尼武装部队”(ABRI)。2000年7月正式独立并直接由总统领导,负责维护国内安全,目前警力近23万人。

    实行积极防御的国防政策,将“全民国防安全体系”作为巩固国防的基础,在国防建设上倡导“军民一体化”的指导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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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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