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治
实行总统内阁制。人民协商会议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修改与颁布宪法和国家总方针政策,选举总统,副总统(2004年后改由全民直选),监督和评价总统执行国家大政方针情况和在总统违背宪法时对其进行弹劾或罢免。只设中央一级。成员700名,任期5年。
国会(全称人民代表会议)是国家立法机构,行使修宪和制定国家大政方针之外的一般立法权。国会无权解除总统职务,总统也不能宣布解散国会;但如总统违反宪法或人协决议,国会有权建议人协追究总统责任。共有议员500名,兼任人协成员。任期5年。
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行政首脑和武装部队最高统帅,直接领导内阁,有权单独颁布政令和宣布国家紧急状态法令;对外宣战或媾和等。自2004年起,总统和副总统不再由人民协商会议选举产生,改由全民直选;只能连选连任一次,每任五年。总统任命内阁,但需征得国会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