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治
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局稳定中有波澜。2006年6月3日,黑山共和国宣布独立。5日,塞尔维亚共和国宣布继承塞黑的国际法主体地位。塞、黑实现和平分手。塞尔维亚共和国还包括伏伊伏丁那自治省和科索沃自治省。科索沃曾是前南联盟塞尔维亚的一个自治省,1999年6月起由联合国托管。2006年2月,在联合国秘书长科索沃地位问题谈判特使阿赫蒂萨里的主持下,科索沃地位问题谈判进程启动。塞主张在“高于自治,低于独立”的框架内解决问题,阿尔巴尼亚族坚持独立。
【宪法】2006年11月8日,塞尔维亚共和国议会举行特别会议,正式颁布新宪法,以代替1990年制定的塞尔维亚现行宪法,新宪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宪法规定,塞尔维亚是一个由塞族和所有生活在其境内的公民组成的国家,实行议会民主制。新宪法在序言中明确指出,科索沃享有高度自治,是塞尔维亚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除序言外,新宪法共分10部分206款。
【国家元首】总统,直选产生,任期5年。
【议会】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实行一院制。议员按比例制通过直选产生,任期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