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邦国在澳门社会各界纪念澳门基本法颁布20周年启动大会上的讲话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3-02-22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二是,宣传推广基本法,一定要深刻认识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

  澳门基本法序言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以保障国家对澳门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因此,基本法的内容就是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这包括基本法规定的国家设立和管理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基本原则,中央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澳门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对外事务,以及基本法的解释和修改等,这构成了完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制度。从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之日起,一方面国家对澳门行使主权,中央对澳门具有的权力,主要体现在这套制度里面,另一方面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澳人治澳”、高度自治,也主要体现在这套制度里面。

  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是这套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首先,国家对澳门具有主权权力,是中央政府对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管治权的前提,也是授予澳门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前提。其次,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是中央授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多大的高度自治权,应当遵循什么程序行使这些权力,都要以基本法规定为依据。中央通过基本法作出授权,是十分严肃的,中央的行为也要受基本法约束,这充分保障了澳门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第三,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其高度自治权范围,可以自行处理有关事务,中央不干预。与此同时,基本法也规定了必要的机制,以确保澳门特别行政区行使高度自治权符合基本法的规定。这些机制包括,行政长官负责执行基本法,既要对澳门特别行政区负责,也要对中央人民政府负责;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法定范围内可以将有关法律发回,被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在法定情况下,终审法院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有关条款作出解释等等。深刻认识中央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权力关系,就是既要维护中央权力,也要保障澳门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从而使这两方面权力都落到实处,以实现澳门的良好管治。

  1984年邓小平同志在论述“一国两制”时曾经说过,“我们提出这个构想时,人们觉得这是个新语言,是前人未曾说过的。也有人怀疑这个主张是否行得通。这就要拿事实来回答。现在看来是行得通的,至少中国人是坚信行得通的。”“再过十三年、再过五十年,会更加证明‘一国两制’是行得通的。”澳门回归以来,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与广大澳门同胞一起,忠实执行基本法,用实际行动证明了邓小平同志关于“一国两制”完全行得通的论断。宣传推广基本法,就是要促进澳门社会全面地认识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不断增强“一国两制”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不断增强维护“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自觉性,推进澳门不断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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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华网 2013年2月21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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