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晓军:法院应公开判决书、裁定书供公众查阅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4-10-21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8月29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举行分组会,审议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廖晓军说,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与一审稿相比又有了比较大的进步,有利于进一步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更加适应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要求。

关于公众的查阅权问题,廖晓军说,第76条规定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该条的目的应该是维护公众的司法知情权,但是公众知情权的实现,还是要依赖于法院的公开,如果法院不公开,公众的知情权是无法实现的。建议与预算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的表述一致起来,将该条修改为“法院应当公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供公众查阅,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关于受案范围的问题,廖晓军说,第2条将受案的范围由“具体行政行为”,修改为“行政行为”,虽然只是删除了“具体”这两个字,但是感觉意义还是很大的。但是对比第12条和第13条的规定,在逻辑上可能又会出现一些漏洞。第2条规定对行政行为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第12条具体列举了受理诉讼的范围,第13条又列举了不受理诉讼的范围。对于既不在第12条、也不在第13条范围内的事项,是不是还可以受理,就无法确定。从逻辑上讲,在规定了所有行政行为都可以提起诉讼后,只要明确不予受理的范围即可。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4年10月21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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