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时有发生 "民告官"案不断上升 行政干预依然存在

于世平代表:修改行政诉讼法强化检察监督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3-12-20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人物背景:于世平,1984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1998年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院,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84年至2007年1月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并相继担任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2007年调至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任职检察长。

    法制网记者 王斗斗

    六年前,他是天津高院常务副院长。非常时期,临危受命,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任职检察长。

    今天,作为新任全国人大代表,于世平感慨,岁月不居,天道酬勤,放眼看天津检察系统,推进工作的思路清了,履行职能作用大了,选人用人风气正了,执法为民形象好了。"不过,抬头纹增加了不少。"他摸了下脑门儿,呵呵一笑。

    拉过一把工作椅,于世平坐在《法制日报》记者对面。话题,从他带来的一份议案--《抓紧修改行政诉讼法》说起。

    检察监督行政诉讼范围受限制

    摊开桌上的一厚摞报纸,于世平随手拽出两张。"你看,违法征地拆迁,滥用行政强制措施,不文明、甚至野蛮行政的现象在有些地方问题突出、屡见报端。"

    "当前,行政执法的形势比较严峻,实践中行政行为失范、行政行为违法乃至行政不作为的问题比较突出,人民群众意见较大。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一定程度上较为严重,这直接导致行政诉讼案件不断上升。"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是检察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从现行行政诉讼法的内容来看,对于检察监督的规定很不完善,监督的范围、方式和手段十分有限,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于世平直言。

    目前,对行政案件审理和裁判的效率和公正性问题,社会各界较为关注。于世平说,应抓紧启动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对有关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制度进行完善。"通过强化对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及时发现、纠正处理行政违法行为背后的贪污腐败、渎职侵权等问题,能更好地推进依法行政。"

    对"官"的诉讼活动要进行监督

    施行至今已有二十余年,行政诉讼法一直未进行修改。"它早已不能满足实践需要,迫切需要修改。"于世平说。

    具体说来,行政诉讼法关于检察监督的规定过于原则,只有两个条文涉及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缺乏具体内容和操作程序。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行政诉讼活动不仅包括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行为,还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说到这儿,他语速变慢:"在行政诉讼中,原告违反诉讼义务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通常无需检察机关予以监督。相比之下,行政审判受到行政干预的可能性要大得多。"

    因此,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的监督,一方面要对法院的行政审判、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另一方面,也应当对行政诉讼被告参与诉讼的活动进行监督。于世平称,检察机关对"官"的监督应包括三方面:对行政机关可能影响人民法院公正审理的行为进行监督;监督行政诉讼被告履行诉讼义务;监督行政公职人员对其违法行政承担法律责任。

    应赋予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力

    谈到如何完善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制度,于世平解释,行政诉讼的原告在诉讼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检察机关受理行政案件,应当体现审查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排除一切干扰,对于符合立案、抗诉条件的,依法作出立案、提请抗诉和抗诉决定。检察机关作出不立案、不提请抗诉、不抗诉决定的,应当及时作出有关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在行政诉讼中,有的地方法院该受理的没有受理、该立案而不立案、违反审理期限等问题比较突出,损害甚至剥夺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但是,这些违法行为并不涉及判决、裁定错误的问题,很多是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判决、裁定而不作出,检察机关无法通过抗诉方式予以监督。

    关于检察机关是否应当对这些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以及如何监督的问题,存在一定的争议。于世平认为,上述行为应当属于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的范围。

    "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应当参考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扩大行政检察监督范围,增加行政检察监督方式,赋予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力。"他说。

    支持人民法院克服不良干预

    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判决难"主要表现为:案件总体数量少,判决结案率低,原告胜诉率低,撤诉率和驳回起诉率高,上诉和申诉率高。"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由于各种原因,独立公正处理行政案件的良好环境还没有完全形成,行政诉讼解决行政纠纷、保护公民权利和监督依法行政的功能没有充分发挥。"于世平坦言。

    在他看来,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有二:"一方面与行政诉讼程序不够完善相关,另一方面反映有些地方存在行政干预的情况。"

    "在行政诉讼中,有些违法裁判的产生可能不完全是法院自身原因,而是行政干预的结果。"他特别强调说。

    "针对这种情况,检察机关一方面要加强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对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支持,帮助人民法院共同克服来自某些行政机关或个人对行政诉讼的不良干预和影响。"

    "在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中,应当体现有关司法改革文件中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违法诉讼行为的监督,监督和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地审理行政案件。"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2月23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维护行政诉讼的公正性,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审理行政案件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于世平用力点点头,有一种很快会实现的自信。

    法制网北京3月6日讯

来源: 法制网 2013-03-08 责任编辑: 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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