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议发言

王明雯:受案范围应扩大到所有知产案件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4年8月29日

    法制日报讯 记者席锋宇 27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分组审议京沪穗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草案时,王明雯委员建议,扩大知识产权法院的受案范围。

    王明雯说,虽然我国已成为知识产权大国,但还不是强国。比如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水平、知识产权法官队伍建设等各方面还存在差距。所以,在京沪穗试点设立知识产权法院,顺应了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也是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试水,对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设立的知识产权法院审理案件的范围,王明雯认为草案规定得比较窄。“比如像网络领域的知识产权案件也很复杂,并不仅是草案说明里讲的只有专利技术这一类才具有复杂性。实际上,在网络领域的知识产权案件,比如著作权、商标权涉及到的一些技术要求很高,如在证据的固定方面,面临诸多技术及管控等困难。这些案件往往涉及跨区域的管辖,甚至涉及到境外。”王明雯说。

    为此,王明雯建议,将受案范围扩大到所有的知识产权案件类型。

责任编辑: 王伟

相关文章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