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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震监测预报

——分组审议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发言摘登(四)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11-1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08年10月25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举行分组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发言摘登如下:

孙文盛委员说,修订草案第26条中提出:“应当根据地震监测信息研究结果,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做出预测。”我认为,在现有条件下,这种预测的难度较大。要保证预测的准确性、可靠性,建议加强这方面的科学研究并勇于创新。同时,对“地震监测预测”应该在附则中有个定位解释。

李连宁委员说,我赞成刚才各位委员的意见,要突出重点,但是哪些是重点?我认为预测、预报也是重点。地震究竟能不能预测预报?预测预报确实有困难,但并不是一个不可攻克的难题。现在舆论宣传地震是不能预报的,某种程度上是为了适当减轻地震部门的压力。实际上在海城地震的时候我国就已经做出了比较准确的预报,建国以来也已经成功地对多次地震进行预测、预报,而且比较准确,不能说因为某一次测不出来,就说地震总是测不出来,我认为这种说法是有问题的。法律草案在防震减灾的规划里,没有把群测群防纳入规划,我认为这是一个很大的不足,反映出在指导思想上,近些年来存在的重专业预测、轻群测群防的倾向。从60年代邢台地震以后,在周恩来总理亲自推动下,建立了一个土洋结合、专群结合、群测群防的地震预测预报体系,我国地震的预测预报是很有特色的,在全世界都处在领先地位。刚才讲的海城地震,就是专业预测和群众群测结合的成功范例。但是从现在来看,对这一点重视得不够,当年农村,包括很多中小学校都有气象小组、地震小组,做了很多工作,现在这个工作已经慢慢地全部荒废掉了。对群测群防究竟如何看?我认为它还是在地震预报预测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力量。因为从我们国家的情况看,幅员辽阔,专业的地震预测台网、台站比较少,群众的群测群防可以弥补专业台网不足的情况,特别是群测群防是最直接的经验,宏观的异常现象在临震前才能感觉到。专业预报是中长期比较有效,临震是群测群防比较有效。这次四川都说是没有临震的宏观异常现象,但实际上还是有很多异常现象,不要说蟾蜍大面积迁徙的情形,四川有一个武警,他是军犬的饲养员,他就感觉到地震前军犬有异常的情况,他就说过不久会地震,结果真的地震了,所以临震预测是完全可以起到预警作用的,我们对群测群防的忽视是这次一个很重要的教训。所以我建议要把这一内容考虑进来。特别是群测群防系统的建立,还有利于提高群众的防震意识,通过群测群防活动慢慢增加人民的防震意识。当然要按规定,不能随便发布。

金硕仁委员说,建议在第26条中写进这样的内容:“建立地震预警监测的群防体系,设立全国统一的预警电话,通过自然征兆补充预测地震发生”的内容。根据历次地震分析,在震前都会有一些自然异常现象发生,这些自然异常现象往往能准确预报地震,但又往往被忽视,而这些自然异常现象又由于存在于人们的日常活动视野中,地震主管部门不能随时掌握。如果建立群防网络,设立预警电话,这些异常的自然现象就会随时反映到地震主管部门,作为地震预测的补充手段。另外,根据历次地震的情况来看,地震发生区的联络往往不及时,如果设立地震预警电话,可以起到积极的作用,使救援工作更加迅速。

王学求(全国人大代表)说,草案第3章有个理念的问题需要改变,现在第3章的标题是“地震监测预报”,但是“预报”是非常困难的,是做不到的,但是这里如果写了“预报”(Forcast),就会给百姓造成错觉,公众可能会认为你能够预报,但是不预报或者是预报出来了不进行发布,因此,汶川地震,老百姓对我们的意见也是很大的。因此建议将草案第3章的标题改为“地震监测与预警”。预警(Warning)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这个地方可能发生灾害,我们给大家一个警示,给老百姓一个自由选择的余地。另一方面,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我们能够做到。比如说日本,他们可以提前10秒发布预警,老百姓得到这个信息以后,很大一部分人可以逃生。如海上地震我们可能不能预报,但对地震诱发海啸要几十分钟,甚至十几小时才能波及陆地,所以完全可以发布预警。预警在现阶段是可以做到的,但是预报是做不到的。我建议在法律上应该给公众一个信心,应改为“地震监测和预警”,也是比较科学合理的。草案第29规定,“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其中的“预报”也应该改为“预警”。这里规定,“全国性的地震长期预报和地震中期预报,由国务院发布”,但是实际上我们是不发布长期预报和中期预报的,发布的是一定时间的地震危险区。比如,我国2007年发布了24个重点防区,11个重点城市是可能发生地震的危险区。因此,建议这些地方也进行更正,不然也会对公众造成混乱。

郭凤莲委员说,第19条第2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我认为建设单位承担这两项重点投资工程的项目,压力很重,财政是不是应该给以适当的支持?第23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我认为这里还应该增加一个内容,即“采掘”,比如在山西挖煤,把地下都挖空了,这样不仅会影响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也容易造成引发地震的隐患。所以我建议在新建、扩建、改建的后面增加“采掘”。

达列力汗•马米汗委员说,第18条“国家对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汶川特大地震的经验,充分证明了统一规划和统一协调的重要性。因此,我建议台网体制管理应该是国家统一管理,或者是国家和省两级管理。这样做有利于地震监测预报水平不断提高。

方新委员说,加强地震的预测和预报。第29条第2款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和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我认为对这一条还要再斟酌。地震预测预报确实是世界性的难题,现在中长期的预测还有可能,中短期特别是临震预报确实比较难。但是不是完全就都不能公布?什么叫“向社会散布”,可否在学术刊物上发文章讨论?例如《灾害》杂志在2005年前后就发表了一篇文章,预测今年5到8月在四川地区会发生地震,这样做违法吗?我认为要把预报和预测分开,个人不能向社会发布预报,但是学术讨论应该允许,现在所有的学术刊物都在网上,网上一报也是散布了,是否允许这种做法?这点可以再斟酌。我建议把预测和预报分开,鼓励开展预测研究,但是临震预报不能随便发布。

范徐丽泰委员说,第29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长期预报、地震中期预报、地震短期预报和地震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及时发布。”发布后是否向国务院备案?

傅勇林(全国人大代表)说,第29条第3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和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为了呼应第8条,建议增加“群测群防所得结果应按照有关程序报……不得擅自发布”。因为第8条提了“群测群防”所以应该在这里做出相应规定。

陈希明委员说,草案第18条第三款规定“全国地震台网由国家级地震监测台网、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县级地震监测台网组成,其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这样的表述不太清晰,建议明确是列入哪一级的财政预算。

袁驷委员说,第29条第3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和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我个人感觉这一规定太绝对了。不要压制和排斥科研人员在地震预测方面的积极性,做了一番研究,要在学术刊物杂志上发表一些预测,有了这一款,科研人员就不能做这样的事了,我觉得有点过。是不是至少把“地震预测意见”和“地震预报意见”区分开,这一条是说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预测是科研成果,是科研上的见解,是学术上的一种探讨,属于探讨性的,并不属于正式预报,是否就不能在杂志上公开发表了?建议至少把“地震预测意见”几个字去掉,给科研技术人员留有一定探索的空间。

姚建年委员说,第29条讲到了信息发布的问题,就是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这是很好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和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如何把个人发布预测意见和科研成果的发表进行界定,以免产生不必要的后果。

黄镇东委员说,第29条,涉及到地震预报的问题,条款中“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长期预报、地震中期预报、地震短期预报和地震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及时发布。”临震预报是世界上普遍认为尚未完全掌握的技术,把这四种预报并在一起表述,应慎重,建议把中长期预报、短期预报与临震预报分开表述。

张学忠委员说,草案第18页第29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和地震预报意见及其结果”,我认为这一点很重要。地震信息要及时发布,不及时发布会造成重大灾难,但必须统一发布。如果发布不准确,随意性大的话,也会造成社会不稳定。往往有的信息是媒体“透露”,搞得大家信也不是,不信也不是,造成社会混乱,应该对媒体的报道加以必要的规定。草案对地震群测群防活动讲得不够,地震很难预测,但震前也确实会有各种现象,了解和掌握这些现象,可以帮助我们做出准确地判断,应该进一步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蒲海清委员说,第3条提出了“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究竟如何预防?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预测,预测得比较准确就能够减少很多灾害。另外,要加强对地震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日本和我国台湾有很多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地震之前几十秒钟能拉警报,大家就可以有效逃生了。我们在这方面的工作做得不够,总认为地震不可预测。在预防、预测的科研问题上,这次条文中特别提出了要加强这方面的投入。我认为很好,应列入国家计划。

汪恕诚委员说,谈到地震的监测预报问题,这一条写得比较好,地震的预报必须是政府做,地震局提供了数据以后,由政府下决心对外预报,任何个人、任何组织没有权利发布预报,毕竟地震预报与别的预报不一样,造成社会的动荡太厉害了。这里就讲到了预测的问题,作为学术研究可以的,但是他没有发布权,写论文是学术观点,不叫发布,这个发布是指向社会发布,向社会发布有的是通过组织系统以文件的形式发布,作为个人做不到。这里面特别重要的就是新闻机构。说实话,现在社会浮躁作风,科学界也受到了很大影响。有些科学家为了成名,为了一鸣惊人,总喜欢发表一些标新立异的问题等,小报也愿意登这些消息,因为它的销路最好,而这两者一结合就容易炒作某些事情。每个地震发生之前都会有文章说要发生地震,西方所谓的寓言者有的是。作为论文,在杂志上、互联网上发表,问题不太大。但是在预测问题上,要把学术讨论、写论文与有意的散布、发布分开,实际上这种东西多了老百姓也就不信了。

  来源: 中国人大网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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