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汪光焘谈环保法修正案首次提请审议
新华网北京8月30日电 (权威访谈)题:廿载首修 探索前行 ——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汪光焘谈环保法修正案首次提请审议
新华社记者 余晓洁 胡浩
现行环保法自1979年试行,1989年正式施行至今,20多年未曾修改。正在北京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进行首次审议。
30日,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汪光焘就本次修改的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提出对环境保护法的修改?
答:这是代表议案建议连续多年提出的意见,也是对现行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律后评估的结果。
有关环境保护主要法律制度环保法与其他相关法律之间在衔接上存在问题,需要解决:一是与各单项污染防治法不一致的制度措施需要尽快统一;二是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些制度设置需要及时修改;三是实践中一些行之有效的行政责任和问责制度需要补充进来。
主要涉及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收费、限期治理、环境标准、环境监测等制度,以及公众环境权、跨行政区域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和人民政府环境质量责任等。
问:本次修改如何强化政府责任?
答:草案中专门增加监督检查一章,建立了四项制度,落实和监督政府责任:一是现场检查制度,授予环保部门的检查权。二是规定信息公开,真正保障公众权益的基本要求。三是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下级地方人民政府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四是人大介入,要定期听取政府的有关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