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堵住地方自行发债通道 总量控制国家资产负债
新华网上海6月27日电(记者杨溢仁、王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26日审议了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结果删除了一审稿中拟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规定,明确重申“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在多数业内人士看来,堵死地方自行发债通道,不仅可以迫使地方政府量入为出,更有利于总量控制国家资产负债表,从而有效控制风险。
新条款符合经济形势要求
事实上,继去年11月,上海、广东、浙江、深圳4省市获准开展地方政府发债试点以来,业界对地方政府自主发债开闸的预期便逐渐升温。
然而,颇受地方憧憬的自行发债最终未能突破法律和制度上的约束。
毫无疑问,二次审议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除法律或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债券”的条款,基本上堵死了地方自主发债的通道。
“由财政部代地方发债更为慎重,因为地方自行发债的口子一旦打开,债务风险就会随之增大,一些缺乏财政自律的地方或因政绩冲动拼命发债,从而导致债务泡沫。”金元证券固定收益研究员王晶坦言,“合理约束地方权力可以理解。”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记者专访时也谈到,“地方政府债务目前已经累计了大量风险,此次对预算法的修改,基本堵住了地方政府发债的口子,防止地方债务进一步恶化,是符合当前经济形势的举措。”
对此,信托专家刘擎表示赞同,“明确地方政府不能发债是符合当前预算法和经济形势的立法选择。”她指出,“银政信”关系必须主要考量中央财政的资产负债情况和全国经济形势,不能任由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出于部门、地方利益透支整体利益和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