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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热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12-23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75岁以上老人免死设限 表述还须再准确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初审后,关于75岁以上老人免死这一条款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广泛关注,有赞成的,也有不少反对的。其中,对于只要年满75岁就能免死,这可能被犯罪团伙所利用的担忧是公众持反对意见的主要原因之一。

  对这一条款,二审草案增加了一个限制条件,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我认为这一条修改还是很好的,这种修改既体现了对老年人的人道主义关怀,同时又防止有人钻法律的空子,最后用老人来达到一些罪大恶极的目的。”李连宁委员表示。

  他同时指出,仅仅是“手段特别残忍”,还不能够防止一些人钻空子,一些并不残忍的手段,也可能造成多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尽管在实际中,适用这种除外条款的情况可能很少,但立法上要周密。”他建议修改为:“但致人死亡,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的除外”。

  全国人大代表杨莉认为,“残忍手段”的提法比较模糊,应该有一个更清晰的说法。她建议这一条进一步修改为“已满75周岁非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不适用死刑。”“关键是看罪犯是否是故意杀人。”她强调。

  此外,姒健敏委员还提出,“审判时”这个前置词不妥当,应改为“犯罪时”。审判时和犯罪时是两回事,犯罪后,可以通过逃亡或在证据还没有完全查清的情况下拖延时间。(记者 殷 泓 王逸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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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光明日报;2010年12月23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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