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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热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12-23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既重民生,又须理性——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热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

  苏丹红、地沟油、三聚氰胺……有毒有害的食品原料或添加剂,让老百姓深恶痛绝。正在二审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惩处力度,食品掺毒料最高可判死刑。(资料图片)

  加大食品安全犯罪处罚力度、只要醉驾就将处拘役、75岁以上老人免死设限……正在人大常委会十八次会议进行二审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这两天再度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12月21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分组审议该草案,就多个话题展开了热议。不少常委会委员认为,刑法修改应该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等危害民生行为的惩处力度,同时也要理性严谨,避免立法情绪化倾向。

  食品安全大于天 处罚力度还需加大

  食品安全向来是公众关注的民生热点之一。苏丹红、地沟油、三聚氰胺……这些有毒有害的食品原料或添加剂,让老百姓深恶痛绝。

  此次二审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加重了处罚力度,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与一审草案相比,上述条款没有限定罚金金额,而是根据犯罪严重程度而定,这使得操作更加灵活;将“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改为“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扩大了惩处的范围,有利于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

  尽管如此,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的呼声还是源源不断。

  “关系到食品安全的问题,都应该再加重处罚力度。老百姓呼声大、反映多的就是食品安全问题,甚至有人说现在食品安全比粮食安全问题更重要。所以,我建议在修正过程中应体现关注民生,正视社会问题。”孙文盛委员表示。

  许振超委员也表示了相同的看法。他指出,食品安全犯罪主要动机是利欲熏心,不惜以他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我认为不应该分情况,只要有这种犯罪行为,无论轻重都要没收财产,针对犯罪分子的利欲熏心,给予震慑和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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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光明日报;2010年12月23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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