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热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12-23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增加危险驾驶种类 避免立法情绪化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增加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在公开征求意见中,不少网友建议增加“无证驾驶”、“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使用精神药物后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或增加兜底性规定,以适用于可能出现的其他危险驾驶行为。

  这些意见同样出现在分组审议现场。严以新委员指出,吸食毒品后驾驶,也会产生一种错觉,实际上和醉驾是一个性质。此外,现在还存在很多超载现象,容易导致翻车。他因此建议,法律规定应该拓宽一些,完整一些。

  “香港也正在修改法律,准备把吸毒驾驶放进刑事犯罪当中。”来自香港的全国人大代表蔡素玉介绍说,香港发生过一些严重的交通事故,正是由于吸食毒品和迷幻药而引起的。她建议通过这次刑法修改的机会,把吸毒驾驶也放进去。

  丛斌委员则表达了对醉驾入罪的疑虑。按照目前的标准,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80毫克就认定为醉酒,但每个人的情况都不同:“有些人酒精含量超过200毫克照样很清醒,而有的人达到20毫克就已经什么都不知道了。这将造成将来质证的困难。”

  对此,他建议将醉酒改为酒后,只要饮酒后驾车上路,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失的,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李连宁委员则指出,在醉驾问题上应“避免立法情绪化倾向”。他说:“现在,大家对醉酒驾车,以及在道路上追逐的现象非常气愤,但实际上这种行为已经有治安处罚来管了,在入罪方面,我希望要十分慎重。对醉酒驾车入罪,建议在情节把握上更细化,把‘追逐竞驶’和‘醉酒驾车’都要加上‘情节严重’。”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来源: 光明日报;2010年12月23日
责任编辑: 余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