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委员建议管道规划建设要注重环境保护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4-2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427日下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分组会上,委员发言认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是管道保护的重要内容,管道规划建设要注重环境评估和保护。

张兴凯委员说,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是管道保护的重要内容,无论是管道的规划、建设还是运行,都应该有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内容。因此,建议在一些条款中,加入这两个方面的内容。比如在第4条第2款关于其他部门的责任中,应加入环境保护部门,修改后应该是“国务院公安、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第6条第2款加入环境保护部门以后,应该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依法”。第11条第2款“环境保护”后面应加入“安全生产”,第20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后也应加入“环境保护”。按照目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管道建设中,应进行安全评价、环境评价和地质灾害评价,但目前的法律草案中没有涉及到。无论是企业责任和政府责任中,都应该加入管道评价责任的内容。比如在第16条第2款中,应加入评价。修改后为,“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勘探、设计、评价、施工、工程监理单位从事管道建设”。

侯建国委员说,石油管道如果泄漏,就会对环境造成污染,是比较严重的问题。草案第41条规定“管道泄漏的石油和因管道抢修排放的石油造成环境污染的,管道企业应当及时治理”。但是对于地震、洪灾以及其他自然灾害而造成的泄漏,治理的费用由谁出?要有所规定。管道企业应该购买环境保险,对发生这种自然灾害造成的泄漏进行污染治理,可以从保险费中予以补偿。

列席会议的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晓认为,西部高海拔和高寒地区,生态十分脆弱,一旦破坏,恢复起来很困难,所以在这些地区进行管道规划和建设,应当处理好管道规划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因此,建议在第二章中增加管道规划建设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的内容。同时,对违反这项规定的行为,应当设立法律责任。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0年4月28日
责任编辑: 向航
相关文章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强调管道企业对管道安全的保护责任
管道企业对管道安全负有保护责任
管道影响土地使用应补偿
管道影响土地使用 土地权利人可获偿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按管道建设时土地用途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