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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按管道建设时土地用途补偿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4-26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快讯:26日审议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规定,管道通过集体土地或他人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影响土地使用的,管道企业应按管道建设时土地用途给予补偿。

  中新网消息: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26日第二次审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与初审稿相比,草案增加了对因建设、保护管道影响土地使用的,管道企业应给予土地权利人合理补偿的规定。

  草案规定,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禁止种植乔木、灌木等深根植物,禁止挖塘、修渠、修建温室等危害管道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柏林表示,有些常委委员、地方和群众提出,为公平妥善地处理好管道用地与土地权利人的利益关系,对因建设、保护管道影响土地使用的,管道企业应给予土地权利人合理补偿。

  张柏林表示,法律委经研究,建议在草案中增加规定:依法建设的管道通过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他人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影响土地使用的,管道企业应按管道建设时土地的用途给予补偿。

  张柏林说,草案还规定,管道的安全保护设施应当与管道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管道建设使用的管道产品及其附件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来源: 新华网 2010-04-26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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