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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影响土地使用 土地权利人可获偿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4-2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广网北京4月26日消息(记者侯艳张华杰)今天(26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草案规定了管道影响土地使用可获合理补偿。

  草案规定,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禁止种植乔木、灌木等深根植物,禁止挖塘、修渠、修建温室等危害管道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有的常委委员、地方和公众提出,为公平妥善地处理好管道用地与土地权利人的利益关系,对因建设、保护管道影响土地使用的,管道企业应给予土地权利人合理补偿。

  因此,此次草案增加规定:依法建设的管道通过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他人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影响土地使用的,管道企业应按照管道建设时土地的用途给予补偿。

  来源: 中广网 2010-04-26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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