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创新监督方式当面交办审议意见
2012年3月至4月,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施行一周年之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题视察了全区实施禁毒法及自治区实施禁毒法办法情况、开展禁毒工作情况,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指出了需要着力解决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面对面地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了审议意见。
深入各地实地查看准确把脉禁毒工作
3月14日至15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由委员刘语平、张帼文、李文录、乔毅智、何建国、金萍芬、高伟、黑良杰为成员的视察组,先后赴银川市永宁县、石嘴山市惠农区、吴忠市及同心县等地,实地察看了禁毒宣传教育和预防情况、毒品问题重点整治及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情况、强制隔离戒毒及戒毒康复场所建设情况等,分别召开了座谈会,就各地贯彻实施禁毒法及自治区实施禁毒法办法情况听取了基层的情况介绍。16日,视察组召开由自治区禁毒委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各职能部门的汇报,进一步掌握客观、真实情况。
视察组充分肯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禁毒工作所取得的明显成绩。但是,通过深入了解,视察组发现,我区吸毒人员逐年增加;吸毒人群年龄结构更趋年轻化,青少年吸毒所占比例较大;毒品种类更加多样化,冰毒、K粉、摇头丸、“开心水”等新类型毒品不断出现,毒品犯罪更加隐蔽,出租屋、宾馆等贩卖零星毒品活动增多,打击毒品问题的难度进一步增大;部分吸毒人员为筹集毒资铤而走险,进行贩毒、“两抢一盗”(抢劫、抢夺、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毒品对社会的危害进一步增大。
视察组认为,全面贯彻实施《禁毒法》及自治区实施禁毒法《办法》,必须进一步完善戒毒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公安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给养费的保障,高度重视患严重传染性疾病及病残吸毒人员收戒收治问题,进一步强化社会戒毒康复工作。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3月28日至29日,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及禁毒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全区禁毒工作满意度测评的总体满意度为90.5%,但各个分项测评结果中,不太满意和不满意的票数均占14%以上,其中对禁毒戒毒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费保障方面的比例达54.8%,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禁毒法》和自治区实施禁毒法《办法》,禁毒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全区禁毒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毒品违法犯罪势头仍呈蔓延趋势,吸毒人群年轻化、毒品多样化等新情况为禁吸戒毒工作带来了许多新问题。
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深化对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尤其是对青少年的宣传教育,依法推进禁吸戒毒工作,切实切断毒品传播蔓延渠道,坚决遏制毒品犯罪高发态势。
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自治区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强制戒毒和康复治疗工作,确保禁毒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解决强制戒毒设施和经费保障问题。建议参照我区司法戒毒场所戒毒人员给养费和专业业务经费由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的办法,将全区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费用按照司法戒毒人员每人每年标准纳入自治区财政预算,保障公安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正常开展。
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自治区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当前数百名患有艾滋病、肝炎等严重传染性疾病及病残涉毒人员收戒、收治难问题。在新建传染性疾病及病残人员戒毒康复中心投入使用之前,尽快研究批准自治区严重传染性疾病吸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机构编制,配备干警、医护人员。采取坚决措施,利用有关场所作为临时过渡,收戒、收治严重传染性疾病及病残吸毒人员。要加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合理布局美沙酮药物投放点,最大限度减少社会面失控吸毒人员。
落实审议意见“文来文往”变“当面交办”
4月16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审议意见交办会议。会议将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实施《禁毒法》及自治区实施禁毒法《办法》开展禁毒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这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将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面对面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
按照监督法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办法的有关规定,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处理。但以往对审议意见的办理,往往是“文来文往”,有关部门在“落实”上下工夫不够,使审议意见的办理实效打了折扣。为增强审议意见的办理实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从今年起,建立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交办制度,每一次常委会会议结束之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专门召开交办会,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领导同志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面对面进行交办,通过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促使审议意见真正落到实处,解决实际问题。
当天的交办会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瑞文、何学清和秘书长肖云刚,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屈冬玉,以及自治区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就审议意见的办理工作进行了沟通和协调。
马瑞文说,人大常委会依法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要形式;办理审议意见,目的在于依法推动解决问题;基础在于提高专项工作报告的质量和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质量;关键在于加强沟通和协调;保证在于形成一个好的工作机制。建议“一府两院”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建立审议意见交办制度的基础上,也能研究建立一个办理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新的工作制度。
屈冬玉说,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是人民群众呼声和愿望的集中反映,是对政府工作的支持和监督。办理好审议意见,是政府应尽的义务。政府将认真研究办理并报告结果,使审议意见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