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闭幕
宁夏人大网讯(南海生) 11月27日上午,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闭幕。
11月27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闭幕。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建华主持会议并讲话。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胜利作关于
《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薛塞峰作
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散装水泥促进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投票。
监票人樊虹宣读计票结果。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建华主持会议,副主任何学清、肖云刚、吴玉才、刘慧芳、王儒贵、孙贵宝和秘书长袁进琳出席会议。
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60人,实到55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决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1月7日在银川召开。
会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散装水泥促进条例》,通过了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议案。会议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区检察机关公诉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总体满意度为98.2%。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建华在会议结束时作了重要讲话。
自治区副主席李锐,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李定达,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10名自治区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和各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会议。(南海生/图)
编 辑: 谢先红
责 编: 谢先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