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召开城乡规划立法工作座谈会
宁夏人大网讯(郑明 刘玉海)11月21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主任刘学军主持召开我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草案)立法工作座谈会。常委会法工委、自治区住建厅分管领导及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
此次座谈会是继9月11日城乡规划立法工作座谈会后又召开的一次会议,其目的主要是针对《办法》(草案)专业性、技术性强的特点,对法规进行系统深入研究,增强对法规具体条款的理解和掌握,提出切实可行的修改意见。座谈会重点围绕《办法》(草案)中的规划管理权限、规划调整和变更、乡村规划许可等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并对征求到的五市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进行了梳理和研究。住建厅规划处负责人对《办法》(草案)中关于乡村规划问题、规划审批管理、农垦管区管理、城镇体系规划等重点问题进行了说明。
刘学军主任对《办法》(草案)的起草、修改等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下一步做好法规修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他指出,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城乡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合理保护利用资源,引领和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手段和重要依据,认真做好城乡规划立法工作对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要紧密结合宁夏区情实际,科学制定城乡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规划,简化规划层次、减少行政审批和许可等环节,降低规划实施成本。严格规划编制、修改的法律程序,依法规范实施规划的严肃性、连续性。总体规划要与专业规划紧密结合,在总体规划实施中充分发挥专业规划的作用,提高规划实施的水平,规划实施后的评估、监督也要及时跟进,保证规划实施不走样。要认真研究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确保立法公平、公正,为常委会提高审议质量把好初审关。
编 辑: 谢先红
责 编: 谢先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