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决定董开军代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2009年9月24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董开军为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编 辑: 李杰
责 编: 李杰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董开军为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