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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和纪念省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大会举行

来源: 青海新闻网  浏览字号: 2009年09月25日 08:19

  青海新闻网讯 省人大常委会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和纪念省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大会9月24日下午在西宁举行。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会主任强卫出席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福海主持大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晓、桑杰、刘春耀,副省长吉狄玛加,省政协副主席李忠保,历届省人大常委会老领导姚湘成、喇秉礼、杨茂嘉、李明金、格桑多杰、孙肇然、恵文林、赵永忠、李玉兰、贾国明,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省法院、省检察院的有关领导,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处级以上干部,部分省人大代表和机关厅级离退休干部出席大会。

  会上,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建国,省人大代表、西宁市兴海路居委会主任马菊珍,省人大机关厅级退休干部屈柏森作了大会发言,他们从不同侧面讴歌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建立新中国和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丰功伟绩,畅谈新中国成立60年来青海的发展变化,回顾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年来我省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及人大工作的丰硕成果。

  强卫在讲话中指出,6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青海完成了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由不同社会发展阶段共同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性跨越,实现了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性转变,取得了人民生活由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的历史性成就,焕发出勃勃生机。在一代又一代青海人的不懈努力下,今天的青海已经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进入了经济加速发展、产业加快转型的关键阶段,正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道路阔步前进。伴随着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坚实步伐,我省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也取得了历史性进展,在全省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产生了重大影响。

  强卫指出,1979年8月,青海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省人大常委会,开始了我省人大工作的新篇章。3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在省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履行各项职责,在探索中创新,在发展中完善,在加强中提高,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强卫强调, 30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需要;是密切联系群众,调动和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内在要求。

  强卫指出,当前,我们正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自信开放创新的青海意识,践行“人一之,我十之”的实干精神,着力推动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积极探索具有青海特点的科学发展模式,奋力闯出欠发达地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成功之路,为加快新青海建设步伐,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而努力奋斗。新的形势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为人大工作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关键要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具体实践中去,促进人大工作全面发展,在新青海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作用。一要坚持把握根本原则,确保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二要坚持服务发展大局,为新青海建设提供法治保障。三要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四要坚持解放思想,促进人大工作深入发展,努力开创地方人大工作新局面。

  马福海就贯彻会议精神提出了具体要求,他说,学习贯彻好会议精神,重点是深刻领会和认真贯彻强卫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我省人大工作的要求,推进人大工作迈上新台阶。要深刻理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意义,始终保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卓有成效的履行好各项职责,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显示出更加旺盛的生命力。要把学习贯彻会议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措施,改进工作方法、进一步推进全省人大工作的新发展。(韩晓红)

编 辑: 李杰
责 编: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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