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
9月4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执法检查组副组长马四海主持,会议对已经开展的重点地区执法检查活动进行了认真总结和分析。
执法检查组认为,《安全生产法》颁布施行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在省委领导下,在省安委会指导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活动”和“三项建设”,加强宣传培训,完善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强化监管措施,建立应急预案,为全省经济社会稳定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从检查的情况的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逐年趋于好转的态势。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检查组指出,安全生产法的贯彻落实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尚不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还不能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二是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仍然比较薄弱,对安全生产重要地位和作用还存在认识不足的问题。三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够,责任界定不明确,部分非公有制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管理相对滞后,安全生产制度、机构、人员不健全等,给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发展造成了种种隐患。为此,检查组就进一步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政府要主动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力量,理顺监管体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解决好目前监管机构“上实下虚”的问题。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三是要在继续加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力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
检查组还就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
编 辑: 包瓴瓴
责 编: 包瓴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