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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相关意见 强调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来源: 法制日报   浏览字号: 2011年12月13日 09:48

  法制日报讯 记者韩萍 通讯员张浩 韩珍杰 为全面落实青海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以及青海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的意见》,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结合全省法院工作实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接受人大监督工作的意见》,强调法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意义,并对接受人大监督的内容和方式提出新要求。

  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党组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设理论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法官和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的必学课程,进一步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质特征、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切实增强向人大负责、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

  意见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及时认真地向人大汇报法院工作,主动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要认真负责、优质高效地办理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要开展形式多样的联络活动,不断健全联络沟通工作机制,实现联络工作日常化和规范化。同时,意见对依法保障人大代表行使职权提出新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充分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行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严格执行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的规定,依法审理选民资格案件,严厉制裁以各种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的行为,维护人大权威,保障选民和代表的民主权利。

编 辑: 谢先红
责 编: 谢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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