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召开2012年立法计划工作会议
12月6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2012年立法计划工作会议。会议通报了2011年立法工作情况,研究确定2012年立法计划。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何讲话。
沈何强调,地方立法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的一项神圣职责。在新形势下,地方立法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一要紧紧围绕本地区中心工作,使立法与同级党委的重要决策紧密结合,确保地方立法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这个大局。在立法工作中要注意坚持立法重大事项向地方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立法规划的编制和重要立法项目的制定要报党委讨论决定。二要不断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坚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使制定的法规更具实用性;在立法模式和体例上,不要贪大求全,要重在管用,重在实施;在立法时效上,对实践过程中急需通过立法解决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启动立法程序,增强立法的现实针对性,通过增强法律制度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不断促进立法质量的提高。三要进一步加强立法人才培养,对从事立法工作的人员加强理论武装和业务学习,通过理论研讨、业务交流和各级机构的培训,不断提高现有人员的立法工作能力。同时,要采取积极措施,拓展干部锻炼和人才培养渠道,鼓励干部钻研业务、岗位成才。(作者 毛翠香)
编 辑: 谢先红
责 编: 谢先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