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正安县人大出台人大代表约见地方国家机关负责人暂行办法
3月25日,正安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根据有关规定,经过全体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举手表决,通过了《正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代表约见地方国家机关负责人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约见地方国家机关负责人是: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
约见的主要内容有:
县人大常委会议审议的事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县委重大工作部署的实施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县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勤政廉政的情况以及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反映的强烈问题。
代表约见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召集,代表约见结束后,要形成《人大代表约见纪要》,有关单位在接到《人大代表约见纪要》两个月后,将办理情况书面答复提出约见的人大代表,同时抄送一份送县人大选任联工委。对县人大代表提出约见的内容,地方国家机关负责人拖延、推诿以及敷衍应付、不认真办理,情况严重的,县人大常委会将依法启动质询案。(赵仁强)
编 辑: 崔丽霞
责 编: 崔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