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主任会议召开
12月17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主任会议在广州召开。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主持会议,副主任肖志恒、雷于蓝、陈小川、陈继兴,秘书长陈逸葵出席会议。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及办公厅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逸葵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人大工作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作了学习发言。
黄龙云主任指出,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推进人大制度理论和实践的创新,把学习贯彻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在人大工作中,增强对人大制度的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和制度自信,推进人大制度理论和实践的创新,是一个重要课题。要高度重视理论研究和理论学习,使实践在理论指导下不断发展,理论在实践检验中更加坚实。省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各委员会要按照中央、省委的要求,注重加强理论学习,善于总结实践经验,为人大制度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作出贡献。
黄龙云强调,人大工作坚持与时俱进,为广东新一轮改革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是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要立即组织力量,对中央已作出决策的重大改革部署在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贯彻落实,对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经济、民生和社会建设的政策调整,可能涉及地方法规修改的问题,要主动进行研究,依照法律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启动有关法规的修订或立法工作,以适应我省新一轮改革发展的需要,顺应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
本次主任会议决定,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明年1月上旬在广州举行,会期1天。建议议程为:审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正案(草案)、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稿)、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等。
本次主任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委关于《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正案(草案)的报告;听取了省人大内司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省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关于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的审议意见,省人大财经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广东省“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及部分指标调整草案报告的审议意见,省人大环资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加强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污染整治决议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的审议意见,省人大华侨民宗委关于省十二届省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我省华侨权益保护情况的调研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我省2013年省级财政预计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邀请华侨列席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的人选情况、关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及其起草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