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信访条例立法座谈会
12月13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座谈会,就《广东省信访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征求司法部门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志恒出席,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在会上就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意见建议。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志恒:制定出一部既符合上位法要求,又有广东特色,反映人民群众意愿的信访条例。
据悉,相比草案稿,本次意见修改稿增加了“信访事项的提出”一章,明确了坚持诉访分离制度解决诉求,并对提出一般信访事项、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五人以上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等的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增加“信访事项提出”一章可使法规条例逻辑更合理清晰,更具连贯性。
在此前的意见征求中,有专家建议建立网上信访信息共享公开机制。这一建议在本次的修改稿中得到了体现,增加了“网上信访信息告知与公开”的条款,规定国家机关应当保障信访人的知情权,及时反馈受理和办理情况,除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结果应在网上信访平台公开。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志恒表示,信访条例制定要以上位法为依据,同时也要从地方实际出发,具有可操作性。省人大常委会将认真研究吸收各方意见,对条例实施前后进行合理评估,制定出一部既符合上位法要求,又有广东特色,反映人民群众意愿的信访条例。
编 辑: 刘冬
责 编: 刘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