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魏细智辞去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请求的决定
(2010年12月10日宁德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魏细智已到退休年龄,宁德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魏细智辞去宁德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请求,报宁德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编 辑: 唐志强
责 编: 唐志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魏细智已到退休年龄,宁德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魏细智辞去宁德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请求,报宁德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