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重新确定部分设区市人大代表名额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重新确定部分设区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河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23次主任会议通过,河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确认)
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3次主任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因实行城乡同比分配代表名额矛盾比较突出的部分设区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依法重新确定为:
石家庄市645名;唐山市540名;沧州市531名;邢台市530名;邯郸市621名。
承德市、张家口市、秦皇岛市、廊坊市、保定市、衡水市代表总名额不变。
编 辑: 崔丽霞
责 编: 崔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