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时间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2〕第28号
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时间的决定
(2012年9月27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常办发〔2011〕3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新一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问题的通知》(常办联字〔2012〕60号)的有关规定,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
一、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870名。
二、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渝部队军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区县(自治县)应选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三部分构成:
(一)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中,按照人口数分配的代表名额为580名,区县(自治县)根据人口数计算的名额按城乡每5.38万人分配1名代表名额。
(二)区县(自治县)分配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为3名,地区基本名额总数为114名。
(三)区县(自治县)应选的其他名额,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分配。
四、代表名额的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万州区35名,黔江区12名,涪陵区25名,渝中区20名,大渡口区8名,江北区19名,沙坪坝区25名,九龙坡区26名,南岸区20名,北碚区17名,渝北区26名,巴南区20名,长寿区19名,江津区30名,合川区30名,永川区23名,南川区14名,綦江区27名(其中,万盛经开区8名),大足区19名,潼南县18名,铜梁县16名,荣昌县17名,璧山县14名,梁平县18名,城口县7名,丰都县17名,垫江县18名,武隆县10名,忠县19名,开县29名,云阳县24名,奉节县20名,巫山县13名,巫溪县12名,石柱土家族自治县12名,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14名,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16名,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14名;武警驻渝部队4名;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渝部队14名;其余129名另行分配。
五、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12年11月底前选出。
特此公告。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