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四项法规的决定》、《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的决定
(2010年7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四项法规的决定》、《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由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
编 辑: 崔丽霞
责 编: 崔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