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7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举行闭幕会,表决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草案
 2009年6月27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举行闭幕会,表决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

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

  集中开展法律清理工作,是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科学、统一、和谐,确保到2010年形 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一个重点。 这次会议通过的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一揽子对59部法律的l41个条文进行了修改,基本解决了现 行法律规定中存在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明显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这是继6月份常委会会议作出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后,法律清理工作取得的又一重要成果。... [详细]

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

  法律清理工作是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保证法律体系自身科学、统一、和谐,如期实现立法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常委会工作部署,从去年开始,法律委和法工委牵头,其他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方面,按照各自清理范围和任务分工,对职责范围涉及的法律全面进行梳理分析... [详细]

 

中国清理修改一批“过时”法律条文
  这次修改涉及中国59件法律的141个条文。其中,民法通则有关计划经济和指令性计划的规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有关指令性计划的规定,教育法有关教育费附加和集资办学的规定,因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实际已经不适用而被删除。[详细]

 

述评:继续把法律清理工作抓紧抓好
  废止过时法律、删除过时条款,是本次法律清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

  解决法律规定之间的对应、衔接问题,是本次法律清理工作的另一个重要方面。[详细]

 

全国人大常委会清理修改法律

  为了使正在形成并不断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科学、统一、和谐,通过法律清理,对现行法律中存在的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法律之间明显不一致、不衔接的规定作出修改,是必要的。 [详细]

这8件法律为何要废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逐一详解缘由

  这一决定草案建议废止的法律共有8件,主要是新中国成立初期或者改革开放早期制定的法律。全 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今天逐一详解拟废止这8件法律的缘由。[详细]

 

形成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举措
  需要在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的前提下 ,一手抓法律制定,一手抓法律清理,找出法律规定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协调的突出问题, 区分情况分类分步骤加以解决,以更好地发挥法律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规范 、引导和保障作用。 [详细]

 

中国立法向法典化迈进 防止出现“古董法律”
  这一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大力气开展法律清理工作,表明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对法律“打架”和法律滞后于社会发展等由来已久问题的重视。有法律专家预言,通过对现行法律进行全面清理,标志着我国立法活动将进入构建高质量的法律体系新阶段,并逐步向法典化迈进。 [详细]

关于法的清理的几个问题(本网首发)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过时法律条文进行清理修改

废除投机倒把,立法进入质量时代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闭幕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6月27日新闻发布会
59件法律集中修改的四大关键词

我国对现行法律进行清理两个决定草案提请审议

现行200多件法律全面“体检”

我国废止8件“过时”法律
8件法律欲废止59件拟修改
我国全面清理现行法律 拟废止8件修改59件

我国采用“包裹立法”的背后
以“包裹立法”推动法律清理常态化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开始举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五次委员长会议

  王万宾委员说,关于法律清理工作,这是根据吴邦国委员长的指示,根据我国的法律现状,在过去十届立法工作的基础上,围绕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进行的。通过法律委、法工委认真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建议继续深入工作,做好其他需修改法律的修改工作。
 
  李连宁委员说,法律清理工作是立法工作的一件大事,明年就要形成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如果这个法律体系是交叉的、重复的、混乱的、相互抵触的,那么这个法律体系不是一个好的体系。所以,今年对法律进行全面清理,为明年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形成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乔晓阳委员说,关于清理法律的问题。这是一件大好事,法律委、法工委及有关部门、国务院法制办、中央军委法制局、“两高”做了大量的工作。按照计划,明年就要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1997年党的十五大开始提出的,要求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高祀仁委员说,修改部分法律要惧重,审议要让委员们用更多的时去研究和思考,考虑得更仔细一些。这次会议不一定要审议通过,可以下次会议再通过,需要配套的部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常委会办公厅做些决定或者拟个通知,便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做工作。

法律清理工作成果显著

建议先通过废止的决定草案
   关于法律清理工作,这是根据吴邦国委员长的指示,根据我国的法律现状,在过去十届立法工作的基础上,围绕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进行的。通过法律委、法工委认真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赞成对几部法律的废止,赞成对部分法律进行修改,同时建议继续深入工作,做好其他需修改法律的修改工作。 [详细]

法律清理工作应制度化、定期化
  对现行法律的清理工作还要继续下去,还要加快进程,因为工作还没有完成。比如30年前颁布的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等多种法律,30年来情况已发生了重大变化,旧的应当及时进行废止。建议继续下大功夫、继续清理,因为这个工作的牵扯面太广泛了。建议以后立法时确立这样的原则,即新的立法或修改一部法律,应该与相关法律或其条文的废止或修改同步进行 [详细]

建议常委会会议通过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草案

  这次这么大面积的法律修改在立法史上是空前的,对于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意义重大,特别对维护法律体系的协调一致是非常重大的举措。

  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草案,我认为修改得比较及时,也是非常必要的,我同意修改的内容,建议配合修改工作,加强有针对性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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