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废止大同市燃气管理条例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大同市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9年12 月25日大同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0年3月 31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大同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1999年6月18日由大同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999年8月16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大同市燃气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编 辑: 唐志强
责 编: 唐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