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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第六次地方立法研讨会在乌鲁木齐召开

来源: 新疆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3年09月16日 15:45

  9月10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乌鲁木齐市召开第六次地方立法研讨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八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总结近年来自治区地方立法工作经验,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探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形成的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切实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为实现自治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自治区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马明成作讲话。常委会副秘书长秦维主持会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伊犁州人大常委会、自治区环保厅、天北新区等单位围绕如何提高立法质量、依法促进和保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立法为兵(团)地(方)融合发展保驾护航等问题作大会交流发言。

  截至2012年底,自治区制定的法规和审查批准的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法规性决议决定共计283件。其中,自治区本级地方性法规171件,法规性决议决定29件,审查批准乌鲁木齐市地方性法规49件,审查批准自治州、自治县单行条例34件。立法呈现出“总量大、涉及领域广、创新填空白、质量稳提高”等显著特点,有些立法项目不仅具有鲜明的新疆特色,而且在全国也是首创,可谓各具特色,亮点纷呈,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自治区民主法治建设增添了光彩,对各项事业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马明成副主任指出,总结立法经验,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二是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三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四是坚持走群众路线,使立法过程变为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征求民智的过程。五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坚持立改废相结合,正确处理依法立法和制度创新的关系使我区地方立法工作较好地适应了自治区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需要。

  自治区各州市地、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分管法制工作领导及法制工作委员会(法制处)负责人、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兵团法制办、自治区相关厅局委办法规处负责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及法制处负责人近160人参加了会议。(李学军)

编 辑: 谢先红
责 编: 谢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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