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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出台

来源: 银川新闻网   浏览字号: 2011年09月30日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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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经自治区第十届人大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由银川市第十三届人大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首部《银川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执行。9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相关内容进行发布。

  有《办法》为何还定《条例》

  2007年8月,银川市便颁布实施了《银川市餐厨垃圾处置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规范全市的餐厨垃圾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10年全市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置率达90%以上。

  但在餐厨垃圾管理问题上,《办法》在具体操作上却遭遇难题。《办法》操作性不强,对餐饮企业、餐厨垃圾处置企业、私拉餐厨垃圾人员及养殖户的惩戒力度不大;《办法》对特许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没有作出明确规定,造成特许经营企业工作的随意性大,经营管理水平较低,服务质量差;《办法》对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任务未明确划分。

  鉴于原《办法》实际操作的缺陷,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条例》列入了2011年度的立法计划。

  逐年增加餐厨垃圾治理资金投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吕秀斌介绍,本次出台的《条例》明确了部门职责,强化监督管理,对餐厨垃圾、环境保护、农牧、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公安机关交通等主管部门在餐厨垃圾管理中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的划分。

  “同时,加大政府主导力度,促进餐厨垃圾的处理无害化和

  资源化利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卒说,《条例》规定了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年增加对餐厨垃圾治理的资金投入。县(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辖区餐厨垃圾治理实际,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鼓励、支持、引导开展对餐厨垃圾处理的科学研究和工艺改良,促进餐厨垃圾的处理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

  处理餐厨垃圾需要特别“通行证”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条例》规定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将实行特许经营,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

  “为了解决餐厨垃圾收集难的问题,《条例》明确规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将产生的餐厨垃圾交由有特许经营许可的收集、运输服务企业收运。”李卒介绍说。而且,《条例》要求新开办食品加工企业、餐饮企业、单位食堂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应当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餐饮服务许可证之前,与获得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协议。未签订协议的,环保部门不得通过环境影响评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重罚餐厨垃圾违法行为

  我国一直有餐厨垃圾饲养禽畜的习惯,但现在的餐厨垃圾却含有越来越多的重金属、油脂、胆固醇等有害物质。同时,高温处理后的餐厨垃圾,也可能成为“地沟油”的原料,这些无疑严重威胁着人们身体健康。

  为此,新出台的《条例》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处置企业应当遵循的规则,作了明确规定,并设定较重的行政处罚。同时,还规定了餐厨垃圾收运协议备案制度、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实行联单制度。

  《条例》对餐厨垃圾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餐饮单位擅自处置餐厨垃圾的同样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条例》还将利用餐厨垃圾饲喂畜禽行为列为禁止性条款,明确规定“从事畜禽养殖的,禁止使用餐厨垃圾饲喂畜禽”,违反规定的由农牧部门责令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姬恒飞)

编 辑: 谢先红
责 编: 谢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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