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主任会议
宁夏人大网讯(南海生) 10月19日下午,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主任会议。
10月19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主任会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学清主持会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袁进琳宣读《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议程(草案)》。
自治区政府秘书长王紫云对办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作表态发言。
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周舒作《对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汇报。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刘春增作《对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汇报。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卢苏萍作《对2013年1-8月份全区及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汇报。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委员会主任赵诚作《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汇报。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姚文明作对检查《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汇报。
自治区民委主任李卫东对办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作表态发言。
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张苏安对办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作表态发言。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冯志强对办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作表态发言。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长许学民对办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作表态发言。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李永春对办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作表态发言。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振义作《关于自治区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建华委托,副主任何学清主持会议,副主任肖云刚、吴玉才、刘慧芳、王儒贵、孙贵宝和秘书长袁进琳出席会议。
会议确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下旬在银川召开。会议确定了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的建议议题,审议了《关于自治区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会议将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进行了交办。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1-8月份全区及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办法》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对以上报告的审议意见转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理。自治区政府有关厅局负责人分别就审议意见办理作了表态发言。
何学清强调,要做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总结,针对活动中查找出来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的整改措施和办法,认真整改。要抓好今年以来主任会议确定的重要工作、代表议案和重点处理建议、常委会审议意见、常委会领导批示等工作的落实,各委员会、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今年的工作总结,提出明年的工作计划。
自治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办公厅副主任等列席会议。自治政府秘书长王紫云,自治区民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负责人列席会议。(南海生/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