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九次主任会议
宁夏人大网讯(南海生)9月17日下午,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九次主任会议。
9月17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九次主任会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学清主持会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袁进琳宣读《关于进一步改进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领导考察调研参加公务活动和外出迎送工作的意见(审议稿)》。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彦凯宣读人事任免议案。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李定达宣读人事任免议案。
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建华委托,副主任何学清主持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云刚、刘慧芳、王儒贵、孙贵宝和秘书长袁进琳出席会议。
会议决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9月27日至29日在银川召开。会议确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建议议题。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银川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规划和保护条例》、《银川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审查意见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公路建设管理工作专题询问的实施方案》,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公示《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的建议,听取了各委员会对提请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一审的法规草案和相关报告简要说明,会议还审议了相关人事任免议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自治区九条规定,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结合人大工作实际,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改进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领导考察调研参加公务活动和外出迎送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彦凯,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李定达,自治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办公厅副主任,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负责人等列席会议。(南海生/图)